如何定义「汇率操纵国」?调整和操纵的界限是什么?

汇率操纵国主要是美国的说辞,具体来说是由美国财政部认定的。

其法律依据是「1988年汇率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法」(Exchange Rate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 Coordination Act of 1988)

美国财政部每半年会向国会提交一份外汇报告(国际经济和外汇政策报告书),然后通过国会发表。一旦某国被认定为「汇率操纵国」,国会会通过决议对该国实行惩罚性措施,例如「惩罚性关税」等。法理根据为为美国1974通商法第310条(即美国综合通商竞争力法Omnibus Foreign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第1302(a))。

这个「汇率操纵国」怎么确定,是由美国财政部确定的。

美国方面对「不正当操纵汇率」的定义为:

1)对美贸易盈余超过一年200亿美元

2)经常项目盈余占到GDP 3%

3)通过汇率干预买入的外汇超过GDP的2%

达到这三个条件即认定为「汇率操纵国」

首先被认定为「汇率操纵国」,一定是有下面这个特征,

对美贸易大国利用对本国汇率的不正当干预,导致本币利率对美元汇率对本国贸易有利,而从对美贸易中获取非正当利益。

上面这句话的三个关键词就是汇率操纵的界限,汇率操纵国需符合这三个条件才会被美国监视或者认定。

1)对美国贸易额巨大(出超)

2)对本国汇率实行不正当干预

3)从对美贸易中获取不正当利益

另外,这条法律并不是为了针对中国。韩国,台湾,和中国都曾被认定为汇率操纵国。

曾经被认定为汇率操纵国的国家和地区一览:

1988年,韩国 一次

1988年,1992年,台湾 两次

1992年-1994年,中国大陆 五次

在1994年WTO成立后,美国政府停止了对「汇率操纵国」的认定。理由为:认定他国为汇率操纵国使美国有保护主义倾向,与WTO宗旨相违背,即上述310条与WTO相违背。

另外,美国在2016年4月的报告中,第一次提出了「监视国家・地区列表」,即有操纵外汇可能的国家和地区,法理根据为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,即TPA,该法案为TPP所协定的条款之一。

包括以下5国,

中国,符合条件1 条件2

德国,符合条件1 条件2

日本,符合条件1 条件2

韩国,符合条件1 条件2

台湾,符合条件3

罗姆尼,特朗普都声称过上台后要将中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。只是竞选口号而已,因为「汇率操纵国」的定义是明确的(上述三个条件),而且美国政府一直在执行这个政策,如果中国符合三个条件早就被认定为汇率操纵国了,根本不用特朗普来。